新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訂。此次修改公司法共12處,條文順序也作出相應的調整,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新公司法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:一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;二是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;三是簡化了公司注冊的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。
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,減輕了投資者負擔,便利了公司準入,對于激勵社會投資熱情,鼓勵創新創業,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。有助于鼓勵個人創業,刺激個體經濟的發展,也為工商部門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礎和保障,也將更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國我國信用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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